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家長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 更新日期:2022-06-07
- 教育部業於111年1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函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倘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倘因該府(局)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如COVID19疫苗接種等,於前項情形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該單位得宣布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 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學生(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且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 綜上,若有「防疫照顧假」相關疑義,得逕洽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俾就近提供服務及協助。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2-04-20
- 點閱次數:25557
檔案下載
- 111.01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