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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居家隔離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期間,家長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示,於居家隔離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 另依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家字第1110960488號函示,經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受托兒童,於居家隔離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兒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 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照顧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2-05-03
- 點閱次數:4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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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家字第111096048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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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4月26日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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