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需要,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暫停收托期間,送托兒童之家長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 更新日期:2022-05-12
-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10日衛授家字第1110960540號函示,茲因托嬰中心屬高度密集場所,且未滿2歲兒童未有疫苗得以接種,爰參照教育部規範幼兒園作法,即確診個案如於「確診前2日內」曾送托,其所屬班級之嬰幼兒與托育人員,全班暫停托育3日;如機構無分班或分班服務模式不清楚者,視為同一班;另居家式托育服務亦比照辦理。又,嬰幼兒暫停收托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子女,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 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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