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需要,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 更新日期:2023-05-08
-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5日衛授家字第1110760522號函示,於指揮中心開設期間,因應疫情控制需要並考量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健康,倘因機構或服務提供單位因有確診者須採暫停服務時、地方政府宣布預防性暫停服務等因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於前項情形期間,家屬如有親自照顧原接受服務之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之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 前述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 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2-05-12
- 點閱次數:6036
檔案下載
- 111.05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