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個月至5歲(未滿6歲)嬰幼兒如因接種Covid-19疫苗發生不良反應,孩童之家長得否請防疫照顧假?
- 更新日期:2022-07-20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年滿6個月至5歲(未滿6歲)嬰幼兒接種COVID-19疫苗,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孩童之需求,可比照學生接種疫苗模式,自接種當日起3日(含當日),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必要時得延長。
二、前揭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因照顧需求,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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