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子女確診或自主防疫期間,家長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 更新日期:2022-11-08
在學子女確診
-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自111年11月7日起,密切接觸者管制措施全面採行「0+7自主防疫」,免居家隔離。
- 依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年11月7日適用),家長如需照顧確診在學子女,得申請「防疫隔離假」。
在學子女自主防疫
- 依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示,自111年11月7日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
- 家長如有親自照顧自主防疫、有感染疑慮在學子女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備註:
- 以上在學子女,指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家長於自主防疫期間確診,改依確診請假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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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及附件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