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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停業期間出勤及工資權益為何?

  • 更新日期:2022-05-17

A.

1.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特定場所應關閉,事業單位因而停業者,該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惟雇主如請勞工協助做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仍應照給工資。至於原約定之例假及休息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2.事業單位未受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停業要求,但自主停業者,其停業期間工資仍然要依照原約定給付。

3.業者如係配合地方政府呼籲或勸導而停業(例如:夜市、商圈自主停業),為促進勞資和諧,穩定勞資關係,該期間之勞動權益,建議雇主宜透過與工會協商或召開勞資會議等方式,與勞方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採取適切作法。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1-05-17
  • 點閱次數:2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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