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雇主委任仲介公司辦理招募、引進外國人等就業服務事項,依法須與仲介公司簽訂書面契約,雇主並依契約約定內容支付登記及介紹費(不超過移工1個月薪資)予仲介公司,仲介公司如已收取上開費用者,應依約辦理招募及引進等相關手續(包含更換引進對象),故因印尼暫停輸出移工,雇主改招募其他國家移工,仲介公司不得另為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