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於109年3月19日各來源國疫情提升至第3級前雖已取得辦理引進之招募許可函或入國引進許可函,但我國駐外館處因移工未檢附「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核備函不同意核發簽證,雇主應如何辦理?
- 更新日期: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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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109年3月19日前已取得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函,但我國駐外館處因移工未檢附「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核備函不同意核發簽證,可填具NAF-022-4資料異動申請書,勾選其他事由,並檢附「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及入國引進許可,或得直接申請簽證之招募許可函文號向本部申請資料異動,本部於審認後將核發「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核備函,再由雇主交由聘僱之移工應同時持該核備函及入國引進許可函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核發簽證。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發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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