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入境未落實居家檢疫,是否有處罰?
- 更新日期:2021-10-20
- 移工違反居家檢疫規定,例如於居家檢疫期間外出,已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至雇主如未依所檢附之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安排居家檢疫處所,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1款申請聘僱外國人提供不實資料,將依法不予核發或廢止許可,並應處新臺幣30萬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管制雇主2年內不得申請。
- 另雇主主動指派、要求或消極不阻止移工工作或外出,已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將依該條例第1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發布日期: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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