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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引進移工後,如果沒有能力安排居家檢疫處所該怎麼辦?雇主應該負擔責任?以及如何保障移工權益?

  • 更新日期:2021-10-20

A:

  1. 雇主如果有能力辦理移工居家檢疫14天,得向勞動部提報或補提「移工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後,正常引進不受影響。
  2. 如果雇主有所疑慮,建議可以暫緩移工引進作業,並視準備工作就緒後,再引進移工,避免引進移工後沒有能力安排居家檢疫。雇主於防疫期間延後引進移工,本部將暫時保留雇主名額,確保雇主用人權益不受影響。
  3. 倘若雇主已提報「移工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但未依計畫書內容確實執行,主管機關將依規定處罰雇主。至於移工部分,將於居家檢疫14天結束後,同意移工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以保障移工權益。
  4. 本部或地方政府代雇主協助移工安置費用,所需經費原則應由雇主負擔,本部得視狀況提供補貼。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發布日期:2020-03-18
  • 點閱次數: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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