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督促雇主落實防疫管理,落實雇主辦理居家檢疫責任有哪些限制?
- 更新日期:2021-10-20
A:
- 因為移工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如果移工入境依規定應辦理居家檢疫14天,且該14天期間不得外出。雇主必須有能力提供居家檢疫場所,才能引進移工,否則將產生防疫破口。為確保雇主有能力落實,本部自109年3月18日起,針對雇主新申請移工尚未核准之案件,均要求雇主應額外檢附「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以確保雇主有能力辦理,雇主未提供者,本部將通知雇主補件;未補件者將不予許可。
- 「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格式,雇主或仲介公司得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最新消息查詢(網址:https://covid19.wda.gov.tw/)下載使用。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發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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