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3月27日起移工入境檢疫方式修正,請問什麼類別的移工適用「集中檢疫」?什麼類別的移工維持「居家檢疫」?(自109年3月27日起)
- 更新日期:2021-10-20
- 「集中檢疫」處所:基於防疫及人道考量,避免被看護者或社福機構住民感染,自即日起社福類(包括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3類)之移工,以及返國休假的移工再來臺(不論業別),均應接受由政府安排「集中檢疫」。
- 「居家檢疫」:至於其他類別之新引進移工,仍維持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辦理「居家檢疫」,但居家檢疫處所需事先經權責機關實地查核後,始得引進移工。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發布日期:2020-03-30
- 點閱次數: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