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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 雇主如何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自109年3月27日起)

  • 更新日期:2021-10-20
  1. 雇主完成申請後,雇主或仲介公司可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計畫網站,下載或列印「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並提供移工登機使用 ,以免無法辦理登機 。
  2. 申請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系統還未建置完成前, 請電洽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 (03)398-9002人工申請。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發布日期:2020-03-30
  • 點閱次數: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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