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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進的非社福類移工,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辦理居家檢疫,應如何進行事前查核?(自109年3月27日起)

  • 更新日期:2021-10-20

雇主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後,依規定提供「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向地方政府申請實地查核,確認居家檢疫處所是否符合 1 人 1 室及其他相關規定,以及如何落實門禁管制等機制後,並經勞動部開具同意備查函後,雇主始得引進移工。有關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作業流程,將於近期邀集地方政府討論後,儘速對外發布。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發布日期:2020-03-30
  • 點閱次數: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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