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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20日輕症免隔離新制後,快篩陽性勞工相關勞動權益疑義?

  • 更新日期:2023-05-31

Q1.快篩陽性勞工如有症狀在家休息而無法出勤,如何請假?請假時要附何種證明?工資如何計給?

A:

  1. 勞工如身體不適無法出勤,可持「快篩陽性證明的照片」,向雇主請未住院之普通傷病假,病假日數1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雇主應發給半薪。
  2. 另外,快篩陽性的勞工請病假者,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Q2.快篩陽性勞工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雇主可否要求勞工不要出勤或必須快篩陰性才能返回工作場所工作?

A:

  1. 勞工如希望照常出勤,雇主應尊重勞工意願,雙方也可協議改採居家上班或遠距上班。
  2. 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及必須快篩陰性才能返回工作場所工作,如果片面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備註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3-03-15
  • 點閱次數:22012

檔案下載

  • 112年5月1日生效廢止令 pdf
  • 112年3月16日解釋令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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