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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

  • 更新日期:2021-11-03

專題報導

  • 我國對外籍勞工各項保護措施

    近年來我國經濟因產業結構轉型、國民所得增加、 教育水準提升及工作價值觀念轉變等影響,致使就業市場 勞動供需失調及基層勞動力短缺。為解決此問題,政府於 1989年10月起,陸續自泰國、菲律賓、印尼及越南等地開 放引進外勞,以協助產業及家庭解決勞力不足問題。

政策法規

  • 百年深耕,十大施政重點

     

    兔年新春伊始,全球經濟景氣榮景漸漸重現,迎接民 國百年,尤其民國101年勞委會將改制為勞動部,值此前 夕,勞委會將以更穩健的態度、積極的作為,落實並深耕 「百年十大施政重點」,做為100年努力的重點。

     

  • 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安胎休養請假及擴大 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

    為保障懷孕受僱者的勞動權益,避免有流產之虞 者,因無假可請,而被迫退出勞動市場,勞委會業於民 國99年5月4日修正發布勞工請假規則,增訂第4條第2項 規定,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 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該條文自99年5月6日 生效。

  • 強化職場勞工健康服務,修正勞工健康 保護規則

    鑑於我國全民健保制度實施後,醫療資源普及, 提供勞工「就近醫療服務」大幅改善,加上1985年國 際勞工組織(ILO)公布之職業健康服務公約(C161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s Convention)宣示職 業健康服務的主要目標為「預防功能」,基於「預防重 於治療」,事業單位設置醫療衛生單位以診療為主之需 求已日漸式微;且近年工作型態及產業結構轉變、高齡 化社會及女性勞動參與增加,工作場所除傳統之職業危 害外,勞工尚面臨績效壓力、工時過長、輪班、心理壓 力等健康危害,為因應過勞、肌肉骨骼等新興職業病之增加,亟待強化勞工健康保護。

  • 身心障礙就業權益新里程,保障視障就業 及定額進用新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於 100年2月1日經總統公布實施,讓身障者就業權益之保 障也邁入新里程碑。新修的身權法與身心障礙者就業條 文計7條,在視障者就業方面,因應大法官釋字649號, 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規定,至遲於屆滿3年時失 效解釋文,通過多項保障視障者工作機會條款;身障者 定額進用方面,則新增除外單位之職務計算需經職務分 析及特例子公司規定;另外有關視障者生活重建服務部 分,新增訂定視障生活重建服務辦法。

新聞瞭望

  • 1955專線擴增線上通譯及法令簡訊服務

    為使來臺工作之外籍勞工瞭解與自身權益相關之法令 規定,並解決工作或生活上因語言溝通所帶來的困擾,勞 委會自2月起,將擴增「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 線」(以下簡稱:1955專線)服務範圍,提供印尼、越 南、泰國及菲律賓4國語言24小時通譯服務及法令簡訊宣 導服務。

  • 莫讓電氣火花釀巨災 自101年起防爆燈具、 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等3種電氣設備產品 實施認證

    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微小電氣火花亦可將整個化學工廠夷為平地,常聽聞火災爆炸釀巨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11-03-3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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