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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

  • 更新日期:2021-12-24
勞動基準法增訂派遣勞工權益保護重要條文
勞動基準法增訂派遣勞工權益保護重要條文

立法院於今(108)年4月2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9條,及第2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並經總統於5月15日公布施行,條文明確規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另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得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工作及工資安全。

派遣事業單位如違法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主管機關得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將有助於強化派遣勞工之工作穩定。同時,未來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除透過向政府申訴,政府對違法雇主進行裁罰外,還可以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派遣勞工工資,要派單位再向派遣事業單位求償或由應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

另外,立法院再於5月20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第63條之1修正案,禁止要派單位為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勞工,轉掛於派遣事業單位後,再行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另,增訂要派單位對於發生職業災害的派遣勞工,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責任,以使派遣勞工的勞動權益保障更加完整及周延。

關鍵字:勞動派遣、定期契約、轉掛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強化勞工退休金權益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強化勞工退休金權益

108年5月15日經總統公布《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本次修法擴大適用對象及稅賦優惠範圍,並加重罰則、公布違法雇主名稱及強化勞動債權保障等,重點如下:

一、擴大適用對象:將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納入適用對象。

二、增加退休金稅賦優惠適用範圍: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以執行業務所得自願提繳退休金,可享稅賦優惠。

三、勞工得開立不得扣押之專戶請領退休金:保障請領一次退休金之勞工權益,比照月領退休金之勞工,均得開立專戶儲存退休金,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四、勞工之遺屬請求權時效延長:勞工死亡,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求權時效由5年延長為10年。

五、強化勞動債權保障:

(一)違反本條例經處以罰鍰或滯納金者,公布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等。

(二)事業單位未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財產不足清償時,其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

(三)退休金、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四)勞工退休金不適用公司法之重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清算、破產法之破產等債務免責規定。

六、加重罰則:參照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未依規定給付舊制退休金、新舊制資遣費,由新臺幣25萬元以下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勞工退休基金之監理事項提升至勞動部掌理,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基金之運用管理業務。

關鍵字: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勞動債權、勞工退休金

僱有員工加就保,權益有保免受罰
僱有員工加就保,權益有保免受罰

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員工1人,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如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另外還有不屬於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診所、人民團體等。這些單位如果不願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勞保,仍應成立就保單位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

勞保局再進一步說明,只要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

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被核處罰鍰,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所以,勞保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員工權益。

關鍵字:就業保險、員工未滿5人、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歐盟執委會就業總署來臺與勞動部共同召開「第2屆臺歐盟勞動諮商會議」,深化雙邊勞動事務合作與交流
歐盟執委會就業總署來臺與勞動部共同召開「第2屆臺歐盟勞動諮商會議」,深化雙邊勞動事務合作與交流

第2屆臺歐盟勞動諮商會議於臺北時間108年5月8日於勞動部召開,由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就業、社會事務及融合總署Adriana SUKOVA副總署長該總署官員、德國符茲堡大學經濟系學者及比利時佛拉芒區就業及職訓總署(VDAB)官員共5人來臺與會。

本屆會議由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外交部謝武樵政務次長、歐盟就業總署SUKOVA副總署長及歐洲經貿辦事處馬澤璉處長共同揭開序幕。許部長致詞時表示,歐盟是臺灣重要的國際夥伴,雙方在貿易與經濟都有很緊密的關係,雙方除貿易與經濟往來關係外,也共享民主、自由與人權的價值。

許部長說明,我國積極推動勞動人權保障,依據蔡英文總統揭櫫的六大勞動政策主張,透過修訂法規、擬訂計畫及採行行政作為等方式,研議落實各項政策;另一方面,歐盟各會員國的勞動條件領先世界各國,在降低工時、強化社會夥伴運作機制等方面,是勞動部在研擬相關政策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歐盟就業總署SUKOVA副總署長感謝勞動部的邀請,表示歐盟與臺灣的勞動市場,均受到高齡化社會、人工智慧發展的影響,透過諮商會議,分享彼此對相關議題的看法,尋求最適合的解決方案。最後,也樂見明年再度由歐盟主辦第3屆勞動諮商會議,以延續雙方建立之勞動議題制度性諮詢平臺。

本次會議,雙方就「臺歐盟就業及社會情勢發展」、「因應全球化及貿易對勞工的影響及因應措施」、「成人學習」、「職訓制度」及「國際技能交流」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與討論,將歐盟、會員國與臺灣做三方連結,有助於臺歐盟間的實質交流。

關鍵字:勞動諮商會議、歐盟、就業總署

2019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啟動 阿春部長邀請企業一起共創職場健康「心」時代
2019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啟動 阿春部長邀請企業一起共創職場健康「心」時代

為喚起國人對職場安全及健康權益的重視與關懷,勞動部配合「428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於4月23日舉辦「職場安全健康週啟動大會」,凝聚為勞工共創職場健康「心」時代氣氛,期許用心為勞工打造「安心、健康」的工作環境。

許銘春部長說,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是勞工基本權利,也是政府長期努力的目標及施政重點,因此,勞動部特別推動讓勞工「安穩工作」、「安心職場」及「安全勞動」之3安政策,也期許企業從傳統著重安全環境,升級為建構勞工安心健康的工作職場,同時也呼籲各機關、公民營企業、雇主及工會團體及學校,一起推動職場安全健康促進工作。

職安署表示,為幫助勞工面對工作環境風險與壓力,本次活動特別以企業推動勞工健康保護角度為題辦理研討會,針對新興時代面臨身心健康議題進行分享與探討,以強化企業重視並落實推動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另外也表揚優良職業傷病防治單位及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期勉能提供勞工更完善的服務,並持續精益求精。職安署亦鼓勵企業與勞工可善用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服務(02-3366-8266)及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免費臨場輔導與諮詢(0800-068580)。

職安署規劃於職場安全健康週期間,辦理各種工安體感活動、教育訓練、研討會、臨場輔導及健康促進活動等,歡迎各企業踴躍參與。

關鍵字: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勞工健康保護

僑外學生受僱 工作許可不能少
僑外學生受僱 工作許可不能少

在臺僑外生如有工讀需求,應先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才可以受僱工作;雇主聘僱僑外生,也要注意僑外生是否已經取得工作許可,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而受罰。

勞動部說明,僑外生利用課餘時間如欲從事工讀活動,均應於開始工作前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並須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以線上傳輸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並提供「申辦進度查詢」功能,僑外生可即時掌握案件審查進度。另僑外生應注意若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雇主僱用未經許可的僑外生從事工作,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前,應請僑外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證正本,且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則必須重新申請。另外,僑外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雇主若僱用未經許可的僑外生,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不可不慎。

關鍵字:僑外生、工作許可證、工讀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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