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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期

  • 更新日期:2021-12-2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

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勞工未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惟因有疫區旅遊史或接觸疑慮,需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不得外出上班,或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無法出勤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另勞工受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但雇主如對勞工出勤有所疑慮,主動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如勞工之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關鍵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請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資、防疫隔離請假

勞動部增辦一次「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增辦一次「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勞動部增辦一次「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止。

為減輕受影響產業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照顧失業勞工生活,勞動部增辦一次「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子女,提供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為109年1月18日至5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與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且至109年5月31日止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皆可申請。補助金額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2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關鍵字:失業勞工、非自願性失業、就學補助

因應國內疫情,移工定期健康檢查得延後3個月辦理
因應國內疫情,移工定期健康檢查得延後3個月辦理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移工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整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9日宣布,對於109年5月31日(含)以前應完成辦理移工定期健康檢查的期限,得延長3個月辦理完成,勞動部後續將配合辦理宣導作業。

依據衛生福利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移工於入國後3日,與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雇主應安排帶往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雇主未依期限為移工辦理健康檢查,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移工招募及聘僱許可。

因應國內防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對於109年5月31日(含)以前應完成辦理定期健檢的移工,得延長3個月完成健檢,舉例而言原應於109年5月31日完成定期健檢者,得延後至109年8月31日前完成。另外,勞動部重申,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移工如經中國大陸、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轉機入境臺灣者,應於居家檢疫14日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入國3日健檢,但是如果非屬上開情形,考量移工母國健檢品質及疾病潛伏期,仍應依現行規定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

關鍵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移工、健康檢查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呼籲勞雇雙方合作防堵疫情擴散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呼籲勞雇雙方合作防堵疫情擴散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

職安署表示,近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暴發,為促使事業單位加強職場防疫措施,該署特別訂定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讓國內業者對於職場防疫相關措施能有所依循,重點如下:

一、雇主部分
(一)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加強勞工職場感染預防訓練、保持工作場所之通風、清潔與定期消毒。
(二)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之地區工作。
(四)對近期曾至疫區出差或旅遊返回職場之勞工,應採取必要之健康追蹤及管理措施。

二、勞工部分
(一)做好個人自主管理,使用肥皂勤洗手、避免前往疫區旅遊。若出現發燒、咳嗽等身體不適,請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雇主。
(二)如為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適時配戴口罩。
(三)如對安全衛生防護規定及權益保障有相關疑慮,可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尋求協助。

職安署強調,事業單位雇主,除配合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並應依指引採取相關預防措施,以確保勞工安全健康。

關鍵字:COVID-19、職場安全衛生、職場防疫

勞動部「充電再出發」,助您安心、安穩就業,度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難關
勞動部「充電再出發」,助您安心、安穩就業,度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難關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就業穩定的影響,勞動部已發布修正「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並公告對於減少正常工時參加訓練課程的勞工,補助訓練津貼時數提高為每月120小時;事業辦理訓練課程,補助訓練費用上限也提高到新臺幣350萬元。

近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相關產業營運已受影響及衝擊,事業單位為維持營運,可能採行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勞動部為協助在職勞工安心安穩工作,且充分利用暫時減少工時參加訓練課程,提升技能,所以修正「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將《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事由納入計畫適用規定,並提高對勞工及事業單位的補助。

勞動部表示,針對這段期間減少工時參加訓練課程的勞工,補助訓練津貼時數上限特別自100小時提高為120小時,每小時比照基本工資發給158元,參訓勞工最高可領到1萬8,960元的訓練津貼。又為協助事業單位利用這段期間提升人力資本,辦理訓練課程的補助訓練費用上限,也從原190萬元提高到350萬元,藉此機會優化企業體質,以做好未來再出發的準備。

凡是經勞資協議實施減班休息,並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工或事業單位,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亦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以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另發展署接獲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通知後,也會主動聯繫各實施減班休息的事業單位,協助勞資雙方申請該計畫。

關鍵字:減班休息、勞工免費參訓、補助企業辦訓

我國109年「同酬日」為2月21日
我國109年「同酬日」為2月21日

為藉由節日喚起兩性同酬之公共意識,勞動部賡續發布我國「同酬日」,由於兩性平均薪資不僅因性別影響,也囿於工作性質、年資、學經歷、工作績效等因素致有差異,仍需各界共同為縮小兩性薪資差距而努力。

我國同酬日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之工作日數。依主計總處108年薪資統計初步結果,我國女性平均時薪292元,為男性340元之85.8%,兩性薪資差距為14.2%,換言之,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52天(365日曆天×14.2%≒52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109年「同酬日」為2月21日。

近10年,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98年17.9%下降至108年14.2%,亦即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66天減少至52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減3.7個百分點及減少14天。歷年來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108年我國為14.2%,低於韓國之32.2%(107年)、日本32.3%(107年)及美國18.5%。

關鍵字:同酬日、平均時薪、兩性薪資差距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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