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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大園廠分配案」之捐贈款已於日前完成撥款, 勞動部已積極協助華隆離退勞工受償遭積欠之債權。

勞動部重申,為妥善處理遭華隆公司積欠退休金及資遣費之離退勞工所引發重大爭議案,經該部協調後,「華隆大園廠分配案」之債權金融機構同意於其受償款中提撥部分受償金額作為解決之財源,該等金融機構並於本(104)年9月全數完成捐贈。為迅速使勞工獲得分配款,該部亦於上(9)月22日召開專案審核小組第5次會議,完成全案勞工可獲分配金額之審議外,並依審議結果,以最快之方式撥入勞工指定之金融機構帳,711位勞工已於中秋節(27日)前,獲得分配款項。

勞動部強調,該部於去(103)年11月26日與自救會達成「權益不打折,分階段處理」之原則後,於獲金融機構捐贈款前,即先期規劃後續撥款之作業,並自本年1月起組成專案審核小組,小組會議之成員已納入自救會之成員,對於相關資訊皆已充分知悉,並瞭解本案之執行情形。期間該部亦就勞工代表所提諸多疑義積極與之展開多次溝通及會商,尚無所述拖延擺爛。惟自救會遲至本年3月17日始完成撤回分配表異議之訴,而法院於進行發還分配金額前,尚需耗時核算並踐行一定程序,且金融機構於獲分配後,必須依公司治理原則完成相關內部行政程序(如股東大會),始能進行捐贈作業,前述種種實是未能立即進入撥款作業之主要原因,在此過程中,專案審核小組共計已召開5次會議,該部實無延宕本案處理程序。

勞動部指出,為強化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之保障,已於本年2月4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28條,提升勞動債權受清償順序與第一順位之擔保物權相同;基於墊償之目的係為保障不可歸責之勞工,驟失生活依存時之即時保障措施,並非無限度地墊償,雇主仍應有法定給付責任,上開修法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範圍納入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合計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已權衡保護勞工權益之適當修正。

勞動部並表示,《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除課予雇主平時應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增訂雇主應於每年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不足額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足額提撥,該部目前已積極督各促縣市政府加強查核及落實裁處,以強化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確切保障勞工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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