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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職業訓練概況調查統計結果。

職業訓練目的是為配合經濟發展所帶來對技術人力的需求,藉由培訓各類技術人力,達到全面提升技術水準,以因應相關產業對人力之質與量的需求。為了解103年國內事業單位對員工辦理職業訓練狀況,及政府機關對民眾辦理職業訓練情形,於104年4月以「投保勞工保險事業單位」及「政府行政機關及公立職業訓練機構(以下簡稱政府機關)」為調查對象,辦理「103年職業訓練概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7,883家(事業單位7,772家,政府機關111家)。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壹、事業單位

一、   103年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概況

(一)    103年事業單位有辦理職業訓練占27.7%,較102年增11,389

103年參加勞工保險事業單位家數共計48萬9,260家,其中有辦理職業訓練者計13萬5,659家,占27.7%,較102年增1萬1,389家。辦理職業訓練之比率隨著員工規模愈大而遞增,由「29人及以下」占24.6%增至「200人及以上」占94.7%;行業別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占81.5%最高,其次是「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占64.1%及「金融及保險業」占63.1%。(詳表1)

(二)事業單位職業訓練辦理方式以「自辦訓練」占74.6%居首

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方式以「自辦訓練」占74.6%居首,其次為「派員訓練」占50.9%,「委外訓練」占20.3%居第三,而「補助個人進修」僅占9.8%。(詳表2)

(三)103年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2,472.4萬人次,較102年增147.7萬人次,訓練內容以「專門知識及技術訓練」占41.2%居首

  1. 103年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2,472.4萬人次,較102年增147.7萬人次,平均每人訓練4.8次,平均每人次訓練支出為768元。(詳表3)
  2. 職業訓練內容以「專門知識及技術訓練」占41.2%居首;「安全衛生訓練」占15.3%居次;「銷售及顧客服務訓練」占8.4%居第三。 (詳表3)

(四)    事業單位選派參訓人員特性,男、女性各半,年齡以「25-未滿45歲」為主,以「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較多

  1. 參訓人員中女性占50.3%,略高於男性之49.7%。(詳表4)
  2. 參訓人員以「25 ~未滿35歲」及「35 ~未滿45歲」為主,分占71.6%及70.1%。(詳表4)
  3. 參訓人員以「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42.0%較多,「事務支援人員」占36.5%居次。(詳表5)

(五)    辦理訓練後之成效,以「專業技能提升」之比率61.8%最高

    事業單位辦理訓練後之成效,以「專業技能提升」獲得改善之比率占61.8%最高,其次為「工作安全性提高」占50.2%,「產品及服務品質提高」占35.7%居第三。(詳圖1)

二、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有遭遇困難者占27以「訓練時間不易安排」最高

    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有遭遇困難者占2成7,遭遇困難的原因以「訓練時間不易安排」占12.8%最高,其次為「員工流動率高」占10.4%,「員工參訓意願不高」占8.4%居第三。(詳表6)

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需要政府提供協助者占25,需要協助事項以「經費補助單位,自行辦理訓練」最

    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時需要政府提供協助者占2成5,需要提供協助事項以「經費補助單位,自行辦理訓練」占13.1%最高,其次為「直接補助參訓員工」占12.5%,「提供公私立訓練機構課程資訊平台」占11.0%居第三。

    目前勞動部推動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與「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主要是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則是補助在職勞工之訓練費用,提升勞工自主學習意願,並在「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公私立訓練機構課程資訊供各界查詢利用。(詳表7)

四、事業單位未來一年需要政府部門增設職業訓練課程者占24,其中以「專門知識及技術之訓練」占13.9%最高

    事業單位未來一年有需要政府部門增設職業訓練課程之比率占2成4,其中以「專門知識及技術之訓練」占13.9%最高,其次為「安全衛生訓練」占8.5%,「勞工法令之教育訓練」占7.8%居第三。(詳表8)

五、事業單位未辦理職業訓練原因以「員工已具備足夠工作技能」77.4%最高

    有7成2之事業單位未辦理職業訓練,未辦理職業訓練原因以「員工已具備足夠工作技能」占77.4%最高,其次為「無法排出訓練時間」占18.2%,「員工參訓意願不高」占11.0%居第三。目前政府針對在職者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的訓練課程,並補助事業單位自行辦理員工進修訓練,俾增進在職勞工專業技能與知識,事業單位可多加運用,鼓勵員工參加職業訓練,有助於專業技能提升並增加工作效率,以提高競爭力及勞動生產力。 (詳表1、表9)

    貳、政府機關 (包含政府行政機關及公立職業訓練機構)

一、103年政府機關對民眾辦理職業訓練達130.2萬人次,較102年增8.1萬人次,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103.8萬人次占79.7%最多

103年政府機關對民眾辦理職業訓練達130.2萬人次,較102年增8.1萬人次,其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103.8萬人次占79.7%最多,行政機關24.0萬人次,占18.4%,其他專責職業訓練機關2.5萬人次,占1.9%。辦理方式以「補助辦理」占70.7%為主,其次為「委託辦理」占21.6%。(詳表10、圖2)

二、政府機關辦理民眾職業訓練以專案類別達99.1萬人次最多

    政府機關辦理民眾職業訓練以專案類別達99.1萬人次為最多,占76.1%,包含補助在職勞工提升技能之「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進修訓練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及「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因應貿易自由化提升各產業從業人員技能之「充電起飛計畫」及其他專案計畫。至於按職業類別之訓練占23.9%,主要以「專業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及「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等4類為主。(詳表10)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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