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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尊重監察院對大學兼任助理納保案提出糾正, 並持續輔導學校善盡保護學生勞動權益之責任。

監察院於本(11)4日針對大學兼任助理納保案配套不周,對勞動部等機關進行糾正,勞動部表示,尊重監察院所提出相關行政機關缺失意見,勞動部將持續輔導學校進行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分流事宜,以保障學生權益及穩定校園環境。

勞動部重申,學生多年來持續不斷向政府申訴勞動權益沒有受到合理保障,該部自100年以來受理高達300餘件陳情申訴案,涉及違法案件有88件次。且多位立法委員長期要求勞動部對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處理,面對學生不斷陳情及立法院強烈監督下,該部本權責保障大學兼任助理權益事宜。

勞動部強調,該部於6月17日所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係密集邀集教育部及國內大學團體代表溝通訂定,該原則主要內容為彙整我國最高法院對於僱傭關係從屬性之特徵,所歸納擬訂之輔助性參考指標,以提供學校及學生兼任助理釐清彼此是否為僱傭關係之參考依據,也能有效降低認知歧異。雖然該原則公布之初,各大學或因觀望或抗拒,而造成紛擾,但是,勞動部與教育部持續透過親赴大學說明、召開說明及座談會及發佈勞動契約範本等方式,已有效降低學校所可能遭遇之困難。

勞動部最後表示,依據教育部調查,全國大學已有8成學校完成校內學習型與勞動型兼任助理之分流規範,另外也有9成大學著手為學校所僱用之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相關事宜,截至10月30日止大學為學生兼任助理加保人數已達5萬3千多人;以教育部調查全國學生兼任助理人數約有23萬人研判,已有約四分之一學生兼任助理受學校僱用且依法加保。顯見,多數學校已配合該部及教育部之指導原則逐步調整校內兼任助理制度,確有達到保障學生權益之目的,同時也讓學校重視學生表達之訴求及權益問題,得以化解學生於校園內爭取權益所造成師生衝突,當有助於校園寧靜,讓學生有更好的學習環境。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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