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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回應勞工團體訴求,有關華映公司涉及調廠、 更改班制、「無薪休假」等違反勞工權益情事, 已要求桃園市政府積極查處,以維勞工權益。

有關勞工團體陳情華映公司對勞工調廠、實施「無薪休假」之訴求,勞動部表示,所指「無薪休假」並非雇主得以恣意實施之權利,而係事業單位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停工甚至關廠,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使勞工生計受到重大影響,所勉強允許勞雇雙方在經由協議的前提下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的一種措施(即所指「無薪休假」)。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前波金融海嘯以來,除建立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機制外,為強化監督事業單遏止「無薪休假」之濫用,特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說明,工資、工時有關事項是勞動契約的核心,如有變更,應與勞工協商。華映公司當初如與勞工約定以「支援」名義調動勞工至其他廠工作,且已承諾一段期間後再回桃園八德廠工作,自應依上開約定履行。另涉及未與勞工協商逕自更改班制,造成勞工工資減少情事,勞動部已督促桃園市政府積極查處;如有工資未全額給付之違法情事,將依法裁罰,並得依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 規定,審酌勞工人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量罰。

勞動部重申,104年10月28日已啟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針對實施「無薪休假」的企業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予以協助,使勞工於「無薪休假」期間可參加訓練課程,於訓練期間仍有訓練津貼等維持生計措施,以降低「無薪休假」造成的衝擊。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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