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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就業關懷調查統計結果。

  • 4成6職災失能勞工受傷前在該工作場所的工作年資未滿5年。

  • 6成職災失能勞工目前「不需要」政府再提供協助,需要者則以「經濟扶助」占28最高。

  • 66之職災失能勞工目前有工作,平均需經歷12.6個月恢復工作。

  • 目前有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平均每週工作43.8小時、每月收入32,214元,分較受傷前減少5.4小時及3,548元。

  • 目前有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返回原工作場所」者占62,未返回原工作場所的原因,以「想轉換不同的工作內容」最多。

  • 勞動部持續提升勞工工作安全衛生認知及加強勞動檢查,並對罹災勞工提供各項津貼補助、職能復健及就業服務等多元協助。

     

     

    為了解勞工因職業災害而申請失能給付者罹災前後之工作狀況,及其需要政府協助項目,以101年7月至103年6月間曾經請領職業災害失能給付之勞工為調查對象,辦理「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就業關懷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3,013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受傷前之工作狀況

    94職災失能勞工受傷前為全日工作者,46工作年資未滿5年。

    職災失能勞工受傷前的工作身分以「受僱者」占86.8%最高,工作型態多為「全日工作」者,占94.1%。勞工受傷前在該工作場所的工作年資,以「未滿2年」占27.3%最高,「2年~未滿5年」占19.1%次之,合計占46.4%,而以「25年~未滿30年」占3.8%最低。

    二、復健及需要政府協助情形

    (一)   65之職災失能勞工復健療程已結束,平均療程為14.4個月。

    65.3%的職災失能勞工復健療程均已結束,平均療程為14.4個月,尚在治療或復健中者占34.7%。59.4%的勞工表示原有工作技能降低,原有工作技能未受任何影響占23.7%,原有工作技能喪失者占16.8%。

    (二)   6成職災失能勞工目前「不需要」政府再提供協助,需要者則以「經濟扶助」占28最高。

    職災失能勞工均曾獲得政府提供之「經濟扶助(含職災失能給付)」,其次為「醫療協助、生理復健」占9.4%、「輔助器具」占6.3%居第三。近6成的勞工表示「不需要」政府再提供任何協助,其餘還需要者以「經濟扶助」占27.7%最高,其次是「醫療協助、生理復健」,占9.4%、「就業服務」,占8.5%再次之。

    三、工作安全衛生認知

    (一)   51之職災失能勞工受傷時的工作場所有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平均每年安排2.1次。

    職災失能勞工受傷時之工作場所有安排預防工作傷害、急救、消防、緊急應變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占50.6%,平均每年安排2.1次;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或提供個人防護具者占57.2%,不需要者占21.2%;有採取場內安全衛生巡視或檢查占59.7%。

    (二)   94之職災失能勞工認為職業災害預防工作是需要被重視的,最有效之職業災害預防措施為「加強工安宣導」,占25

    職災失能勞工認為職業災害預防工作是「需要」被重視者占94.3%,「普通」占1.9%,「不需要」占3.8%。認為最有效之職業災害預防措施,以「加強工安宣導」最有效者占25.3%最高,其次為「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鼓勵事業單位定期作自我(動)檢查」,分別占22.3%及22.2%。

    四、職業災害失能勞工重返工作職場情形

    6成6之職災失能勞工目前有工作,男性有工作的比率為68.1%高於女性之57.3%。以下就目前有工作者之工作型態及內容簡要說明:

    (一)   目前有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平均經歷12.6個月恢復工作。

    目前有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其受傷後到恢復工作經過時間,以「1年~未滿2年」比率最高,占25.2%,其次是「半年~未滿1年」占20.2%及「未滿3個月」占19.7%,平均約需12.6個月恢復工作。按年齡觀察,年齡越高,所需要的恢復期間相對較長,以65歲以上者需要16.1個月最長,15~24歲者11.1個月最短。

    (二)   目前有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平均每週工作43.8小時、每月收入32,214元,分較受傷前減少5.4小時及3,548元。

    目前有工作之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平均每週工作43.8小時(含延長工時2.2小時),較受傷前減少5.4小時,平均每月工作收入32,214元,較受傷前減少3,548元。依年齡觀察,25歲以上者受傷後工時及收入均呈減少,年紀愈輕,減少幅度愈小。

    (三)   目前有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返回原工作場所」者占62;未返回原工作場所者,其原因以「想轉換不同的工作內容」占18.7%最高。

    目前有工作之職業災害失能勞工,「返回原工作場所」者占61.9%。如以未返回原工作場所者分析,其原因以「想轉換不同的工作內容」、「無法接受原雇主提供的職務」、「從事工作責任較輕的工作」的比率較高,分別占18.7%、15.3%、15.0%。

    五、職業災害失能勞工未重返職場情形

    職業災害失能勞工中,目前未工作者占34.4%,其中10.2%曾經返回職場工作。以下就目前未工作者之原因及參加訓練意願等內容摘要說明:

    (一)   目前未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其原因以「已無法再工作」者占29最高,其次為「仍在接受治療暫時無法工作」。

    目前未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其原因以「無法再工作」占28.5%最高,餘依序為「仍在接受治療暫時無法工作」占19.6%,「行動不便」占15.1%,「正在找工作」占12.4%。

    (二)   目前未工作但尚能工作者中,有36想參加職業訓練,多數希望參加「中餐烹調」及「烘焙食品」之訓練。

    目前未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中,扣除退休、不需要工作及已經(目前)無法工作,為尚能工作者,其中35.5%有意願參加職業訓練。依其想參加職業訓練的種類分,以「中餐烹調」、「烘培食品」分居一、二,分占22.2%、17.2%。如以無意願參加職業訓練者觀察,其原因以「年紀大」、「行動不便」居多,分別占25.7%、25.2%。

    六、勞動部持續提升勞工工作安全衛生認知及加強勞動檢查,並對罹災勞工提供各項津貼補助、職能復健及就業服務等多元協助。

    (一)   提升工作安全衛生認知:針對200人以上之大型企業,加強勞動檢查,要求其落實各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00人以下之中小企業,則透過宣導、訓練及輔導,強化勞雇雙方之安全衛生知能。

    (二)   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復健及重返職場:除提供罹災勞工之各類補助外,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服務中心計畫、補助縣市設置47名職災個案管理員提供即時服務、補助醫學團體提供心理輔導及職務再設計等服務。105年度研議推動「職災勞工穩定就業補助計畫」,增進勞工重返職場之意願,鼓勵雇主積極提供復工協助。

    另勞動部在各地公立就業中心提供一案到底的就業服務、設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辦理多元化職業訓練;並提供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促進就業措施,亦可協助職災勞工儘速重返職場就業。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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