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措施, 歡迎事業單位踴躍申請。
為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相關經費補助將於本(105)年5月31日截止受理(以郵戳為憑),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為提供更多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立法院甫於本月3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由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同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據此,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相關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2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托兒措施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提醒,本次經費補助將於本(105)年5月31日截止受理(以郵戳為憑),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勞工或社會局、處) 提出申請,同時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上傳申請資料。詳細補助經費資訊及申請書表等可至該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如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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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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