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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為保障工會權利,暫停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裁決申請案之審理。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及中華航空公司修護廠企業工會幹部於今(20)日上午於勞動部前廣場召開記者會,要求儘速審理該工會於原先申請有關工會理、監事、會員之會務公假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案以及該企業工會劉惠宗、朱梅雪及易湘岳三位工會幹部參加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遊行,遭解僱及懲處。勞動部表示,中華航空公司修護廠企業工會之成立資格因遭勞動部訴願委員會審議後撤銷,經裁決委員會決議,先暫時停止審理本案,俟該企業工會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後,再行審理,以確保該工會之權益。

勞動部表示,中華航空公司修護工廠企業工會於本(105)年511日經勞動訴願會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其工會法人資格,並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另為適當處分。裁決委員會於同年512日召開第1次調查會議,審理該企業工會於38日申請有關該工會理、監事集會員會務公假申請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調查程序中,公司代表以該企業工會喪失工會法人資格,不符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要求裁決委員會應作成不受理本案之決定。惟裁決委員會在多方考量企業工會及其全體會員之權益前提下,決議先行暫時停止審理程序,不作成不受理之決定,俟該企業工會依據訴願決定書之規定,於訴願決定作成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該訴訟結果有利於工會,該企業工會所有之權利,將追溯至成立日起算,反之,如該企業工會放棄救濟權利,等待桃園市政府另為新的處分,則本案因屬新處分作成前之案件,因該企業工會不具法定資格,而裁決委員會仍必須依據處分之結果,作成不受理決定。勞動部強調,裁決委員會十分重視勞工及工會之權益,在未窮盡所有救濟手段前,並不會輕易作出不受理決定,

有關三位修護工廠企業工會幹部因籌組或參與爭議行為遭雇主解僱或不利對待,本部已函告知三位工會幹部,可提出申請不當動行為裁決,裁決委員會將依法進行調查及審理,此外,勞動部於67日召開勞資雙方協商會議時,已要求公司不應以勞工於從事工會活動而予以懲處或解僱,並正式函請公司應妥為尊重工會幹部行使權利,不應有不當之對待。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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