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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統計結果

  • 對政府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協助措施感到滿意者在86以上
  •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者曾回職場占93.2%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回到原事業單位者,90.4%有回復原職位。
  • 認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過程遭遇事業單位或上級長官阻撓情形占8.0%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有困難占24.5%,申請期間較長者有困難的比率較高。
  • 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對家庭和工作平衡有幫助占95.0%,對育嬰期間可保有工作,穩定就業有幫助占90.1%,對提升職場女性生育意願占77.5%

 

考量多數受僱者有親自養育幼兒之需求,為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照顧家庭,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實施,截至105年7月底受惠人數近43萬人,發放津貼390億元,核付人數及金額均逐年成長。而除了津貼的發放,另一個各界關切的焦點為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是否能夠順利復職;勞動部訂有「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協助措施」,以文宣資料及寄發關懷簡訊,通知復職權益資訊,並提供職業訓練、職場平權法令研討會等相關資源,加強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宣導教育,以促進職場性別平等。

依據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於104年期滿者,在105年6月底前曾回職場占93.2%(回原單位加保者占77.7%,至其他單位加保者占15.5%),離開職場(未再加保者)為6.9%。與上年同期相較,離開職場比率由7.8%降為6.9%。(如圖1)。為了解申請者回復原職及對育嬰留職停薪各項政策之滿意情形,勞動部於105年5~6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於104年期滿者為調查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5,614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對政府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各項協助措施感到滿意者在86以上。

申請者對政府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各項協助措施滿意比率依序為「關懷協助通知訊息」90.8%、「法律諮詢及訴訟扶助」87.4%、「就業服務資源」86.9%、「職業訓練資源」86.3%。與104年比較,對各項協助措施感到滿意成長均在6個百分點以上。(如圖2)

 

二、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回到原事業單位者,有回到原職位達9成,沒有回到原職位的主因為「原工作職位已有人取代」最多。

期滿後回到原事業單位且回到原職位者占90.4%,有9.6%未回到原職位;沒有回到原職位的主要原因為「原工作職位已有人取代」占5.4%居第一,「自己主動申請職位調動」占1.9%居第二。

按性別觀察,男性申請者期滿有回到原職位占94.1%,高於女性之89.5%。(如表1)

9.6%未回到原職位中,對新職位感到滿意者占6.8%,不滿意占2.9%。(如圖3)

 

三、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未返回原事業單位的主要原因以「家庭因素自願離開」占39.6%最高。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者期滿未返回原事業單位的主要原因以「家庭因素自願離開」占39.6%最高,其次為「想從事工時較短或較彈性的工作」占12.8%,「找到薪資較高或有升遷機會的工作」占8.4%居第三。與104年相較,因「家庭因素自願離開」的比率下降4.5個百分點,因「想從事工時較短或較彈性的工作」的比率上升3.4個百分點。

按性別觀察,女性未返回原事業單位主因為「家庭因素自願離開」、「想從事工時較短或較彈性的工作」分別占44.0%、13.5%,高於男性之10.5%、8.3%;而男性未返回原事業單位主因為「找到薪資較高或有升遷機會的工作」、「想轉換不同的工作內容」、「個人因素不願返回」、「想自行創業」之比率為21.1%、17.1%、9.6%、9.0%,高於女性之6.5%、6.1%、2.3%、1.9%。(如表2)

 

四、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過程有遭遇事業單位或上級長官阻撓情形占8.0%,阻撓理由以「公司人手不足」占3.4%最高。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過程有遭遇事業單位或上級長官阻撓情形占8.0%,阻撓理由以「公司人手不足」占3.4%最高,其次是「補充性人力不好找」占1.7%,再其次是「強迫辭職」占1.2%。(如圖4)

 

五、育嬰留職停薪期滿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有困難占24.5%,以女性、任職於較大員工規模者、平均申請期間較長者有困難比率較高。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沒有困難占75.5%,有困難占24.5%(有一點困難23.3%,非常困難1.2%)。有困難的比率較104年之21.2%,增加3.3個百分點。

按性別觀察,女性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有困難占26.9%,高於男性之13.6%。

按員工規模觀察,任職之員工規模愈大,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有困難比率愈高,由29人以下之20.1%增至250人以上之29.9%。

按每一子女平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觀察,期間較長者,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有困難比率較高,由未滿3個月之16.9%增至1年~未滿2年之37.3%、2年之34.7%。(如表3)

 

六、本(105)年調查之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對勞工的助益較上(104)年調查成長:

本年受訪者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對其家庭和工作平衡有幫助占95.0%(非常有幫助32.9%,有幫助62.1%),與上年調查之95.3%無顯著差異。

本年受訪者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對其育嬰期間可保有工作,穩定就業有幫助占90.1%(非常有幫助29.4%,有幫助60.7%),較上年調查之87.4%上升2.7個百分點。

本年受訪者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對提升職場女性生育意願占77.5%(非常有幫助24.2%,有幫助53.3%),較上年調查之74.7%上升2.8個百分點。(如表4)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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