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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金額逾2千2百億元,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表示,105年度首次執行《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提撥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全年度事業單位提撥退休準備金達2,265億元,較104年提撥836億元,增加1,429億元。符合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規定事業單位已達93.22%,成效良好,確實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鑑於近年來事業單位因關廠歇業且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致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等爭議,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10424日修正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

 

為落實上開規定,勞動部會同地方政府積極辦理說明會,以強化事業單位對法令之瞭解,截至105年底合計辦理167場次,計18,797家事業單位代表參加,並建置試算系統方便雇主估算(累計使用次數已達45萬餘次)。另不定期邀集地方政府召開查核會議,研議查核工作重點及查核機制,由地方政府於105年主動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提撥差額,計通知35,106家;自1054月起,針對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發函催繳並請其陳述意見,截至105年底累計發函催繳29,844家,經輔導及查核,已符合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規定事業單位達115千家,約佔全部舊制事業單位123千家的93.22%。經地方政府輔導後仍未依規定補足差額者,自7月起開始裁處,累計已裁罰46家。

 

勞動部特別表示,依規定雇主應每年檢視估算及提撥退休準備金差額,106年度需提撥退休準備金差額者,應儘速於3月底前補足,自4月起將由各地方主管機關加強查核,以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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