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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正通盤檢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希望更加明確規範裁決審理程序,落實保障「勞動三權」。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自10051日實施至今已逾5年,共受理339件裁決案件,其中作成裁決定共160件,在審理的過程中出現許多原規範模糊欠缺明確之處,為使裁決制度之審理程序更加公正、公平並有效率,勞動部正通盤檢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其中包括迴避制度、書面文件及證物遞送方式及證人作證程序等,並經勞動部法規委員會討論完畢。

 

勞動部表示,本次通盤檢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將就裁決委員迴避之規範,分為裁決委員應自行迴避以及當事人申請迴避二部分,將來裁決委員如因案件審理有利益上之衝突,即應依法自行迴避。裁決案件當事人於裁決申請及調查程序中,有正當之原因及事實,亦得申請裁決委員迴避,以維持裁決審理之公平性。

 

勞動部說明,考量裁決調查程序時間之急迫性,本次就當事人遞送書面說明或證物的方式,將朝向勞資雙方可自行轉送之方向規範,以減少書面文件往返之時間,使勞資雙方於裁決審理上有更加充分的準備時間,更有利於案件審理之效率。另為落實《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受詢問之證人不得有虛偽說明之規定,對證人受傳喚作證前應具備一定之宣誓具結程序,以增加裁決審理之公正性。

 

勞動部表示,本次除前面各項規定進行檢討外,其他如:不服裁決決定提民事訴訟之救濟應通知勞動部、證人到場之費用支付方式、裁決撤回之時間點等規定,亦納入檢討範圍以健全裁決審理程序。勞動部表示,經本次「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之通盤檢討,在未來經簽核公布施行後,將可以落實「勞動三權」之保障。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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