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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仍可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障工作安全。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已令釋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年逾65歲已請領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等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再從事工作者,得由其投保單位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促進中高齡勞工再就業,考量許多勞工朋友請領老年給付後,仍有繼續工作需要,不論其就業型態,皆有發生職業災害的可能,故放寬上述規定。鑑於近來發生數起職災意外事件,部分遭受災害的勞工朋友,因係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而雇主並沒有為其辦理參加職災保險,導致無法請領職災保險給付。因此,勞動部特別呼籲,有僱用此類勞工的投保單位,可僅參加職災保險,一方面確保勞工職災給付權益,一方面也讓雇主得抵充職災補償責任,勞資雙方皆可受惠。

 

此外,勞動部為避免因雇主不熟悉法令,而未替渠等勞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除透過各種管道持續加強宣導外,近期將由勞工保險局主動寄發通知,提醒投保單位相關規定,以確保勞資雙方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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