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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7月職類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

為了解事業單位各職類之受僱人數及薪資水準,勞動部按年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調查範圍為工業及服務業,惟不包括自行開業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如演藝明星或自由業者);本次調查於105年8月間辦理,計回收9,786個樣本,茲摘錄相關重要統計結果如下:

壹、摘要

一、1057月受僱員工人數計746.41萬人,較104年7月增加5.22萬人或0.70%,其中工業部門325.38萬人(占受僱者之43.59%),服務業部門421.03萬人(占受僱者之56.41%)。

二、工業部門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占53.84%最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4.65%次之;服務業部門則以事務支援人員占20.55%最高,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18.91%

三、1057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總薪資平均為46,919元,其中經常性薪資39,205元(占總薪資之83.56%非經常性薪資7,714元(占總薪資之16.44%)。

四、105年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6,723元,較104年增加493元或1.88%,以專業人員33,656元、「研究所及以上」教育程度者33,313元較高

五、1057月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76.2%最多,較104年7月增加21.0個百分點;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91.9%,以40小時以下者占77.0%居首,較104年7月增加22.2個百分點。

貳、統計結果

一、受僱員工人數:

(一)1057月受僱員工人數計746.41萬人:較104年7月增加5.22萬人或0.70%,其中工業部門325.38萬人(占受僱者之43.59%),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占53.84%最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4.65%次之;服務業部門計421.03萬人(占受僱者之56.41%),以事務支援人員占20.55%最高,餘人數較多者依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18.91%、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7.35%、主管及監督人員占13.89%。

(二)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所占比重較1047月增加較多:由於產業結構轉變,服務業所占比重日漸提高,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比從104年7月之10.39%提高到11.00%,增加0.61個百分點;專業人員由10.49%增為10.67%、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由16.03%增為16.17%,分別增加0.18、0.14個百分點。

二、受僱員工薪資

(一)1057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總薪資平均為46,919元,其中經常性薪資39,205元(占總薪資之83.56%非經常性薪資7,714元(占總薪資之16.44%)。

(二)經常性薪資:較104年7月之38,869元增加336元或0.86%,各大職類中以主管及監督人員71,684元最高,餘依序為專業人員55,654元、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40,868元、事務支援人員32,513元、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30,212元、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6,532元、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24,860元。

三、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

(一)職類別觀察,以專業人員33,656元最高:105年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6,723元,較104年增加1.88%。各職類中以專業人員33,656元為最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28,234元次之。

(二)按教育程度別觀察,以「研究所及以上」33,313元最高、「大學」28,116元居次:與104年比較,初任人員各教育程度之經常性薪資以「研究所及以上」增加675元或2.07%最多,「大學」增加461元或1.67 %次之,「高中(職)」則增加400元或1.74%。

(三)按行業別觀察,以金融及保險業31,025元最高:105年工業、服務業部門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平均分別為26,554元、26,982元,分別較104年增加1.66%、2.23%。工業部門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28,507元、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27,306元、營造業27,154元較高;服務業部門以金融及保險業31,025元、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28,879元、資訊及通訊傳播業28,485元較高。

(四)按員工規模別觀察,500人以上事業單位為28,454元最高: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隨員工規模增加而提高,以500人以上事業單位平均28,454元居冠,其中「研究所及以上」者平均為34,815元、「大學」29,838元,工業部門之「研究所及以上」平均達35,163元。

四、規定工時:

(一)每週工作日數:自105年1月1日起,我國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由2週不超過84小時降為每週40小時。同年7月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76.2%最多,較104年7月增加21.0個百分點,其次為「每週工作六天」占9.7%。工業部門規定每週工作五天者占84.8%,以製造業91.8%最多,其次為營造業74.5%。服務業部門每週工作五天者占72.6%,其中金融及保險業100.0%、資訊及通訊傳播業95.1%、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92.0%超過9成,住宿及餐飲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則未達5成。

(二)每週工作時數:105年7月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91.9%,以40小時以下者占77.0%居首,較104年7月增加22.2個百分點,規定每週工時48小時者占7.0%次之。各行業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者,以金融及保險業之91.1%、製造業之89.7%、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之88.3%、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82.7%較高;目前仍採行每週48小時者,則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之20.6%、其他服務業之19.3%、住宿及餐飲業之18.5%較高。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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