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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第2次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措施,受理申請。

為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本(106)年第2次經費補助受理申請中,請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於本年7月15日前踴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勞動部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勞動部據以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並於105年修正發布上開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增加經費補助申請次數為1年2次。本年第2次經費補助自6月1日起至7月15日受理申請。

 

勞動部表示,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2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為協助事業單位瞭解如何申請經費補助,在本年6月27日及7月12日分別於臺北、新竹辦理2場次說明會,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勞動部提醒,第2次申請經費補助至本年7月15日截止受理(以郵戳為憑),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有關說明會及補助經費詳細資訊可至該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查詢及下載,如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6-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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