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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的勞(就)保給付沒通過,怎麼辦?

勞動部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如有不服,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舉例,小珍為照顧家中幼兒,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公司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並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發給小珍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來,勞保局業務訪查發現,小珍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期間曾因家庭因素,孩子被丈夫帶走並送至某托嬰中心照顧近1個月,於是核定取消小珍1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求小珍返還溢領的津貼。小珍隨即申請爭議審議,主張其當時被迫離開夫家,一時無法找到居所,無法兼顧孩子,實情非得已。經爭議審議會審議發現,小珍是因為丈夫將孩子帶離,以致於無法照顧小孩,不可歸責於小珍,且小珍於該期間內仍有部分日期照顧小孩,並非全月無育嬰之實,於是撤銷原核定。勞保局後來也重新核定,小珍被取消的1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改為准予給付,不必再返還勞保局了。

 

據勞動部統計,像小珍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人很多,以去(105)年為例,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結案件數高達3,776件,以申請審議的案件類型分析,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1,509件(39.96%)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914件(24.21%)次之,二者合計占該年度爭議案件比例約6成5。另以審議結果分析,去(105)年撤銷原核定之案件有1,060件,撤銷比率為28.07%,顯示民眾透過勞保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之比例將近3成。

 

勞動部表示,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不服,認為自身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程序,提供相關具體事證,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而爭議審議會審定案件的意見及結果,也可讓勞動部及所屬勞保局瞭解勞(就)保政策實際推動的情形,使勞工的勞(就)保權益,能獲得更充分的保障。

 

 

  • 業務單位:勞動法務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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