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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莎」暨「海棠」颱風釀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主動辦理災區受災被保險人保費免繳,並放寬受理核發傷病給付。

「尼莎」暨「海棠」颱風挾帶風雨,造成全國大小不一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就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災害防救法》提供勞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優於勞保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當日起即予照顧,放寬受理核發其治療當日起之傷病給付申請,且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有關勞動部勞保局提供之各項補助及其他權宜措施詳見下表:
一、依 《 災害防救法 》 提供補助
補助類別 內容
災區受災之勞、就、農、國保 被保險人 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 一 ) 災區(以行政院公告為準)內領取政府核發死亡 、失蹤、重傷、安遷、住戶淹水、住屋或農田、漁塭、漁船 ( 筏 ) 或舢舨受災救助金之勞保、就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災後 6 個月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 二 ) 勞保局將依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災區受災之勞保被保險人得申請傷病給付

( 一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 (以行政院公告為準) 因 天然 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 二 ) 請填寫傷病 給付 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 「 尼莎 ( 或海棠 ) 颱風 申請案件」, 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二、勞保局權宜措施
補助類別 內容
災區受災之勞、就、農、國保 被保險人 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受災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 6 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
簡化受災民眾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 一 ) 勞保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1. 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2. 無法 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 ( 或郵政匯票 ) ,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 ( 郵政匯票 ) 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 ( 郵局 ) 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3. 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4. 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5. 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 尼莎 ( 或海棠 ) 颱風 申請案件」。 ( 二 ) 農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類推辦理。

  • 業務單位: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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