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莎」暨「海棠」颱風釀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主動辦理災區受災被保險人保費免繳,並放寬受理核發傷病給付。
「尼莎」暨「海棠」颱風挾帶風雨,造成全國大小不一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就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災害防救法》提供勞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優於勞保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當日起即予照顧,放寬受理核發其治療當日起之傷病給付申請,且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一、依 《 災害防救法 》 提供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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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類別 | 內容 |
災區受災之勞、就、農、國保 被保險人 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
( 一 ) 災區(以行政院公告為準)內領取政府核發死亡 、失蹤、重傷、安遷、住戶淹水、住屋或農田、漁塭、漁船 ( 筏 ) 或舢舨受災救助金之勞保、就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災後 6 個月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 二 ) 勞保局將依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
災區受災之勞保被保險人得申請傷病給付 |
( 一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 (以行政院公告為準) 因 天然 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 二 ) 請填寫傷病 給付 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 「 尼莎 ( 或海棠 ) 颱風 申請案件」, 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
二、勞保局權宜措施 | |
補助類別 | 內容 |
災區受災之勞、就、農、國保 被保險人 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 受災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 6 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 |
簡化受災民眾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
( 一 ) 勞保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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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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