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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

92年公布實施《就業保險法》保障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並藉由職業訓練提升就業技能,達到促進就業目標。為達此一目標,勞動部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且開發各類職缺以供民眾求職,並針對就業弱勢者,運用個別化服務,提升其就業技能以協助其順利重返職場。

 

為了解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概況及其需要政府協助事項,勞動部於107年4月辦理「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以105年至106年間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為調查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12,493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為「失業給付」占89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為「失業給付」占89.3%最高,其次為「個人資產積蓄」占37.1%,再其次為「資遣費」占33.3%。與105年調查比較,主要經濟來源前三名皆為「失業給付」、「個人資產積蓄」及「資遣費」。領取失業給付勞工認為「失業給付」對失業期間家計生活有幫助者占9成8。(表1、圖1)

 

曾再就業者占76,返回職場期間平均為20.5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曾再就業者占75.7 %,其中以「25~未滿35歲」占78.8%最高,其次為「35~未滿45歲」占78.3%;教育程度愈高者,曾再就業比率愈高,「碩士及以上」曾再就業比率占80.8%,「國中及以下」曾再就業比率降為72.0%。返回職場期間平均為20.5週,其中以「15~未滿25歲」17.3週最短,隨年齡增加返回職場期間逐漸拉長,「45歲及以上」平均為24.1週。沒有再就業者以女性、45歲及以上與高中(職)及以下領取失業給付勞工較多。(表2)

 

勞動概況

(一)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中,65目前有工作,21正在找工作,13未去找工作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目前有工作者占65.4%,正在找工作者(包含尚在領取失業給付者)占21.3%,而目前未去找工作者則占13.3%。(圖2)

 

(二)目前有工作者,從事服務業部門占67,重返職場後薪資平均減少1,608

1.從業身分以「受私人僱用者」占89.8%最高,較105年調查增加5.5個百分點,其次為「受政府僱用者」占5.4%,「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工作者」及「雇主」比率均在4%以下。(圖3)

2.從事於服務業部門占66.6%,工業部門占32.8%,與失業前相較,服務業部門增加1.5個百分點,工業部門減少1.9個百分點。(表3)

3.從事之職業以「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27.0%最高,其次依序為「事務支援人員」及「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分占19.5%及19.0%;與失業前相比較,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由失業前14.3%升至19.0%,增加4.7個百分點增幅最大,而「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則由31.6%降至27.0%,減少4.6個百分點,降幅最大。(表4)

4.每月經常性薪資或收入平均為37,238元,較失業前減1,608元,其中以「35~未滿45歲」及「45歲及以上」之39,683元及39,087元較高,惟分別較失業前減1,938元及4,942元。教育程度愈高者,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或收入也愈高,「碩士及以上」每月經常性薪資或收入平均為55,904元最高,較失業前增加254元。(表5)

 

(三)正在找工作者,最希望從事之職業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工作時間型態為「全時工作」

1.希望從事之職業:正在找工作者,最希望從事之職業以「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35.9%最多,其次為「事務支援人員」占29.8%;多數找工作者最希望從事之職業仍是失業前之職業。(表6)

2.期望之工作時間型態:希望從事「全時工作」者占96.6%,希望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占3.4%,其中「部分工時工作」者希望工作時間以「上午」占2.1%居多。(表7)

3.尋職期間被錄用情形:失業後尋職期間有被錄用者占29.9%,沒有去工作之主要原因為「待遇太低」占12.9%。尋職期間沒有被錄用者占70.1%,沒有被錄用之原因以「年齡限制」占29.6%為最多,其次為「專長技術不合」占21.8%。(表8)

4.希望參加職業訓練課程:近6成正在找工作者願意參加公部門職業訓練,希望接受職業訓練之課程以「電腦資訊類」占8%最多,其次為「餐飲廚藝類及烘培」占26.2%。(表9)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認為政府需要改進失業給付相關措施,前三項依序為「縮短行政作業時間」占26.2%、「增加職業訓練課程種類」占25.5%及「協助找工作」占22.5%(圖4)

 

勞動部為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提供相關措施如下:

(一)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勞動部每年均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人才需求,以自辦、委辦或補助等方式,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以提升失業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其就業。並導入符合產業所需之新技術領域,且為更契合產業結構及企業人力需求,滾動新增或更新職業訓練職類課程。

 

(二)持續開發各類職缺以供民眾求職:為避免勞工因失業過久,不利重返就業市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開發各類職缺以供民眾求職,倘勞工領滿失業給付後仍未能就業,仍可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推介就業及提供相關就業協助。

 

(三)協助中高齡者及婦女二度就業︰勞動部運用個別化就業服務, 提供一對一個別諮詢,了解失業者個人能力、興趣,加強就業準備及支持,並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及僱用獎助等措施,鼓勵雇主僱用,協助有就業需求之二度就業婦女及中高齡者就業。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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