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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動部將於3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9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動部表示,「受僱醫師應受到與勞工的等同權益保障」是總統重要勞動政見,各界對於醫師勞動權益應合宜保障,亦有相當之共識。惟因醫師工作性質特殊、養成時間長,且與民眾就醫權益相關,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必須同步考量工時及相關醫療制度調整等配套措施。

 

勞動部指出,為保障醫師勞動權益,並化解對醫療實務運作之可能影響,勞動部持續與衛生福利部及相關部會、團體密切溝通;衛生福利部亦規劃人力補充培訓等相關配套措施,並已先期頒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範定住院醫師之工時、休息、休假等事宜。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 經審慎評估,醫療保健服務業所僱用之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已無窒礙;惟主治醫師因自主性高、工作態樣多元,納入適用尚有難行之處,故先指定該業僱用之住院醫師自10891日起適用勞基法。但該業中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住院醫師,因其權益已有相關公務人員法制規範,不列入本次指定適用範圍。

 

勞動部表示,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因工作性質特殊,有申請核定適用該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需求,將審慎評估後依相關法制程序處理;另,將以監督檢查、輔導及宣導措施,與衛福部共同督促醫療院所落實勞動法規,以保障住院醫師之勞動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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