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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與國保老年年金是否可同時領取。

老農津貼屬社會福利性質,基於養老資源不重複配置原則,開辦之初即針對農民部分明定: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於871113日後再加入農保者,不得申領老農津貼,同時明定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範圍包括:公保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再於102816日修法將國保老年年金也納入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範圍(102818日生效)。

 

雖然依《國民年金法》之規定,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含老農津貼)者可依B式計算請領國保老年年金,但因國民年金保險係於9710月才開辦,且須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始得參加國保,所以曾經參加過國保之農民又加入農保,均係於87年1113日再參加農保者,如果領取國保老年年金,即屬上述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自不符老農津貼申領資格。

 

勞工保險局提醒:曾經參加國保且於102818日後申請老農津貼的農民,在提出國保老年年金之申請時應審慎考量,以免影響自己的權益。

 

 

  •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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