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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第2次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 自6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勞動部本(108)年第2次受理雇主申請經費補助,期間自10861日起至715日止,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說明,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有助於增加員工幸福感及對公司的向心力,以108年第1期獲得補助的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員工約200人,有感於幸福企業是公司的願景,所以非常重視員工的家庭幸福,該公司調整既有一樓空間於107年底完成籌設幼兒園,初期收托20位員工幼兒,除收托時間配合員工上下班時間外,公司另補助托育費用,大大減輕員工養育子女的負擔,提升員工親子關係,員工非常有感,勞動部特別補助200萬元設置費,未來若有更新設施需求,每年可再向勞動部申請最高50萬元補助。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108年6月已規劃於14、21及28日分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辦理3場次說明會;另提供免費的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有關說明會參加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查詢。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08年第2次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108年61日起至715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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