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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應將108年度員工自提退休金金額,自申報薪資所得總額扣除。

適逢事業單位申報員工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期間,勞保局籲請各事業單位應將參加勞退新制勞工108年度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避免勞工多繳稅款。

 

勞保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請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舉例說明,如勞工108年每月工資總額55,000(提繳工資歸級為55,400),年終獎金2個月,則108年度薪資所得為77萬元(55,000元 × 14個月),另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08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9,888(55,400元 × 6% × 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73112(77萬元-39,888)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如在108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一定要記得在今年報稅時,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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