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事業單位如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月15日之休息日調整至1月23日放假,2月15日即為正常工作日出勤。

勞動部表示,本(10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215日之休息日與123日之上班日對調。調整後,215日當日即為正常工作日,勞工當日出勤,無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勞動部說明,勞雇雙方如已約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將原工作日(109123)與休息日(109215)對調者,109215日當日已為約定補行上班之正常工作日,123日則為休息日,勞工應依循事業單位作息出勤。至於事業單位對於124日以後新到職的勞工,如針對215日該日是否為補行上班日另有約定者,得從其約定辦理。

 

勞動部指出,如事業單位或勞工針對排班出勤仍有疑義,得敘明詳情,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洽詢,較為迅捷。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0-02-07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