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工發生職災,應持職災醫療書單就醫,以確保職災醫療給付權益。

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而有就醫需求時,應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職災醫療書單)就診,可獲得職災保險醫療給付保障。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持投保單位填發之職災醫療書單併同健保卡及身分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享有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減半權益。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被保險人也可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此外,勞工如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病,得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同樣享有職災醫療給付權益。

 

勞動部提醒,職災勞工如因緊急傷病來不及領取職災醫療書單,於就醫時聲明職災勞工身分,事後仍可依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0-06-09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