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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制-保愈久、領愈多,年資不浪費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自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上路後,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已大幅修正,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是以實際投保年資計算老年給付金額,並無加保年資最高上限的限制。換句話說,加保越久,換算可領取的老年給付金額亦隨之增加,年資不會浪費。因此,勞保局提醒受僱實際從事工作的勞工,應繼續參加勞保,除了可享有各項保險給付的保障,並可累積勞保年資,退休以後每個月都可以領年金,而且保越久領越多。

勞保局表示,有些受僱於原投保單位並未實際退出勞動市場的勞工,卻由其投保單位為其請領老年給付,再由原單位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目的在規避負擔普通事故保險費,其實這樣的做法不僅違反法令規定,亦無法繼續累積勞保年資。

勞保局特別說明,如果勞保年資不到15年,只能選擇老年一次金;年資超過15年,才享有選擇權,可以在一次領與年金之間選擇其一。舉例來說,張先生目前沒有工作,過去如果只有10年的勞保年資,投保的平均薪資是2萬元,年初滿60歲決定領取老年給付,只能領一次金20萬元。過去如果有15年的勞保年資,就能按月領4,650元年金。

勞保局再次強調,未實際退出勞動市場的勞工,持續參加勞保,不僅仍可享有各項給付的保障,並可以繼續累積勞保年資,到真正退休時,才能累積高額的老年給付,每個月都能領錢,而且保愈久領愈多,老年生活安心有保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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