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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解除台灣日光燈公司實際負責人陳萬添及董事長劉傳人限制出境處分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台灣日光燈公司因經濟虧損大量資遣員工,農曆年前因公司開給員工資遣費之支票陸續跳票,爆發該公司產業工會帶領約300餘名勞工陳情抗爭事件。

本會於今年2月接獲新竹縣政府通報該公司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後,立即請新竹縣政府進行裁罰,並隨即召開禁止事業單位實際負責人及董事長出國審查會議,經審查後遂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規定,於3月21日禁止董事長劉傳人先生及實際負責人陳萬添先生出國。

該公司隨即於3日後,於該公司新店廠區召開協調會,雙方同意朝向以動產(機械設備)及不動產(土地)作為積欠勞工所有債權之擔保方式處理。為顧及勞工生活頓失經濟來源,本會要求雇主發揮企業社會責任,即除擔保外,能給付部份現金予勞工。嗣後,陳萬添先生同意以個人名義,開立劃平行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二張,票載金額逾4千萬,並分別於4月29日及5月2日入帳。

本件係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自92年公布施行以來,第一位遭禁止出境之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充分展現雇主企業責任,以最快速度及誠意不斷與工會進行協商,雖然勞工目前受清償債權現金僅4千多萬,距離總債額4億多尚有不足,惟提供給勞工土地、機器等擔保,且未來債務不再增加前提下,已達到積欠勞動債權實足擔保,符合法定廢止出境之要件時,本會將立即針對該等董事長實際負責人,進行廢止禁止出國處分相關程序。本案勞工團結地透過工會不斷與雇主協商,雇主也充分展現清償債權之誠意,避免掉一場雇主擺爛、勞工被積欠大筆退休金,成功地達到勞資雙贏之局面,更重要地對勞工資遣費達到相當保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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