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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職業疾病防治獲初步成效,未來將擴大能量辦理職場健康照護工作

勞委會為達成「職業安全」、「身心健康」等施政願景,積極會同衛生署及結合相關專業團體,加速推動職業傷病防治與職場健康照護工作,為解決我國職業病發現率低於國際之問題,勞委會於97年積極建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推動職業傷病診治網絡及健康促進,以就近提供事業單位與勞工職業傷病預防、診療、調查及鑑定等健康服務,本(98)年亦已陸續擴增人力及經費資源投入,使我國職業衛生及職場健康管理體系儘速趕上標竿國家的水準。

勞委會表示,97年推動之相關計畫,初步成效如下:

ㄧ、建構全國職業傷病診治區域網絡:基於勞工發生各種類型職業傷病時,必須適時由不同專業領域之醫學專科予以適當診療、調查及鑑定等服務,為提供勞工更親近之診療服務,勞委會分別於北、中、南、東區委託設置9家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及建構區域服務網絡醫院,並成立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提供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後勤支援協助,以提供勞工朋友更便利之看診服務與提昇職業病發現率,經統計職業病門診已由96年之每週56診,增加為97年之79診,98年預計將突破100診以上。

二、建置職業傷病通報系統與提升職業傷病通報數量:以95年各國每百萬勞工職業病發現率比較,我國31人、日本131人、韓國442人、新加坡290人、美國1,579人,我國職業疾病件數較先進國家相比顯著偏低。因此,勞委會為解決我國職業病低估問題,於96年建置「職業傷病通報系統」,並將各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之醫療機構納入通報範圍,以提昇職業疾病通報率,經統計97年之職業傷病通報量達3,246件,其中職業病共1,695件,較96年之666件,大幅增加1,029件(1.6倍);通報件數以骨骼肌肉傷害疾病為首(49%,其中又以腕隧道症候群居多,占49%中之18%),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或障礙居次(32.7%),再次為其他特定氣體、煙霧或蒸氣引起之肺部疾病(1.79%)與接觸性皮膚炎(1.7%)。未來將進一步整合全國醫療機構職業傷病通報體系,強化通報效能及資訊之統計、分析功能,提供職業病防治與職場健康管理參考。

三、建立職業病個案調查作業指引與職業傷病診治服務標準流程:基於職業病診斷書之品質不一且欠缺相關佐證依據,難以認定為職業病。因此,勞委會委託成立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建立職業病個案調查作業指引與建構全國勞工一致性的診療、個案管理等服務流程,以全面提升國內職業傷病診治服務之水準,計97年已完成噪音、骨骼肌肉傷害及化學暴露引起疾病等3種調查作業指引及6項標準化流程(病人來診管道、職業傷病診治流程、職業病調查、完整職業病診斷報告、職業傷病通報、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及轉介等其他相關項目)。

四、加速職業病鑑定處理效能:基於工傷團體反應職業病鑑定時程過長且勞工舉證職場職業暴露危害證據有所困難,故勞委會增加人力辦理職業疾病鑑定案件及訂定「職業疾病鑑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將職業疾病鑑定期程由原本平均14個月,縮短為6個月內鑑定完成。另依流行病學資料或職業疾病案例顯示該項工作可能造成或加重此疾病,該個案暴露資料雖不完全,但其工作暴露屬高危險群,無法排除疾病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於該要點明定鑑定結果除「職業病」外,另增訂「執行職務所致疾病」,以利增加勞工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之機會,大幅保障罹病弱勢勞工之權益。自97年11月24日該要點施行後,已有8案例未獲鑑定為「職業疾病」,但獲鑑定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而獲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給付。

勞委會表示,職業健康照護之工作涉及許多不同專業領域及其管理介面之整合,98年將以上述初步成果為基礎,落實相關管理系統之建構。此外,未來亦將研議針對資源相對弱勢之中小事業勞工,依產業特性及規模,強化必要之健康照護措施,擴大維護勞工職場之安全衛生與健康。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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