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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澄清: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並未擱置』!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基於醫院護理人員常面臨因照護病人人數過多、超時及超量工作,致影響其身心健康及家庭正常生活等,產生高離職率及病人照護品質降低等結果。勞委會於96年底將醫療保健服務業常見的職業危害如生物性危害、化學性危害、物理性危害、人因工程危害、心理壓力、暴力及工作輪班、超時等影響醫護從業人員身心健康甚大之危害因子,並經研究及比較分析彙整國際勞工組織、歐盟、英、美、日、芬蘭等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參酌我國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傳染病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規及廣納各方意見,研擬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草案),以保障醫療從業人員之勞動權益。

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草案),於96年12月4日邀集衛生署、各縣市政府、醫院協會、護理團體等召開第一次研商會議,惟因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勞資團體代表意見不一,且提出草案內容與其他部會相關法規重覆規定,在無法取得相關業者及團體共識前,勞委會於本(97)年2次召集衛生署、原委會等相關單位就本規則草案涉及其他機關法規之介面先行處理與修訂,並於協商會議決議,草案仍以規則方式訂定,對其他法令已有規範之重複規定部份予以刪除。至為方便業者,提升與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項,勞委會亦將另訂定參考指引,俾供業者依循參考。

針對媒體報導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草案)遭部分團體反對而擱置,勞委會特此澄清,目前本規則草案仍陸續與衛生署等相關部會研商討論,待內容修訂完稿後,將另行邀集醫療服務團體開會研商,必要時召開公聽會以獲取共識。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5-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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