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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辦理屋頂作業安全觀摩 呼籲注意屋頂作業安全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屋頂作業是最危險的作業項目之一,為提升事業單位對於屋頂作業安全與管理之能力,預防屋頂墜落災害發生,勞委會特別於本(97)年5月29日假台灣杜邦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辦理屋頂作業安全觀摩,示範各項屋頂作業應有之安全措施,提供參與現場觀摩之北部地區200家事業單位參考,並將示範過程錄製成光碟,分送相關事業單位,藉以有效預防屋頂墜落災害及保障屋頂作業勞工安全。

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近年來在台灣每年約有25名勞工於從事屋頂作業時發生墜落死亡,去(96)年屋頂墜落災害死亡人數更高達42人,而今(97)年迄今亦已有13名勞工死於屋頂墜落災害,其中屋頂墜落又以「踏穿」最為嚴重,佔所有屋頂墜落災害63%。由於施工的便利性及台灣氣候的因素,石綿瓦、採光罩及採光浪板等輕質屋頂大量運用於民宅及廠房的屋頂,但是也由於其材質脆弱,容易老化及脆化,尤其是採光浪板經過長期的風吹日曬之後,外觀上不易與屋頂周圍材質,如烤漆浪板作區分,因此於進行屋頂維修及作業時,便極易發生「踏穿」石綿瓦、採光罩及採光浪板,而發生墜落災害。

屋頂上之工作多屬臨時性作業,雇主一定要在平時即加強工安教育,讓勞工了解屋頂上作業的潛在危害,為防止踏穿或自屋頂邊緣墜落,勞委會呼籲對於屋頂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避免無辜生命的犧牲:
1.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為防止墜落,以防止踏穿屋頂發生墜落災害。
2.對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3.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4.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5.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6.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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