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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推動醫院通報行蹤不明外勞係為取締非法媒(仲)介業者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有關中國時報97年6月16日A15版,登載廖元豪君所撰「行蹤不明之罪」乙文,其中對於政府研議醫院通報「行蹤不明外勞」之看法,認有剝奪行蹤不明外勞就醫權益,係屬嚴重誤解,特予澄清如下:

外勞之健康就醫權,為其固有之基本權益,不論其身分究為合法或非法而有所不同,一旦外勞有就醫治療之必要,均應一體重視,此乃政府制定外勞政策依循保障外勞權益之一貫理念。

至於政府當前研議推動之「醫院通報行蹤不明外勞」措施,係鑑於非法仲介業者非法媒介行蹤不明外勞於醫院擔任看護工協助家屬照顧病患情形頻繁,從而產生剝削外勞之情形,對我國國際形象、外勞管理及本國看護工就業造成重大影響。為加強取締非法媒(仲)介業者,故研議醫院如有獲知上開非法媒介違法情事,即時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察,勞委會重申該措施旨在取非法非法媒(仲)業者,並不影響外勞(不論其身分為合法或非法)前往醫院就醫之權益。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非法媒介行蹤不明外勞非法為他人工作一經查獲,將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50萬元;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勞委會特別說明,鑑於外勞行蹤不明問題常廣泛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考量行蹤不明外勞脫離勞動法令規範,除自身無法受勞動權益保障外,更影響本國人民就業權益,且對社會治安、防疫造成衝擊,勞委會呼籲外勞如有遭受雇主或仲介公司不合理對待,宜透過正常管道申訴,尋求合法僱用保障權益,勿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以避免行蹤不明後而遭受不當剝削與侵害等情形。勞委會為提供外勞申訴管道,除於該會設置0800各外勞來源國母語申訴專線外,並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25所外籍勞工諮詢中心,以提供外籍勞工諮商、法律協助及勞資爭議等服務,並設置免付費諮詢服務電話,及在桃園、高雄2處國際機場設立外勞服務站提供外勞出、入國諮詢服務。未來並將參照113婦幼保護專線設置單一簡碼之24小時免付費求助電話,期更加暢通外勞申訴管道。

勞委會同時請全民拒絕非法僱用外勞及勿從事非法媒介工作,以免觸犯法令受到重罰,勞委會與移民署、警政署將各依職權強力執法,以杜絕及查緝行蹤不明外勞,維護國人就業權益及社會安定。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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