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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委會持續推動中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有關6月20日媒體登載「勞資擺不平 育嬰假暫喊卡」部分,勞委會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並自91年起施行。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不僅是馬總統競選政見之一,亦經劉院長揭示列為行政院重要施政方針,此為重要的社會價值觀,勞委會持續推動該願景的決心,從未改變。

勞委會表示為兼顧短、中長期計畫,津貼將分階段逐步實踐,初期擬規劃採全體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最長6個月之方式發放,相關財源部分,究採就業保險基金或公務預算支應,已積極規劃中。未來實行一段時間後,將觀察社會反映、對婦女就業是否有幫助、雇主是否可以承受及財務狀況等指標,再整體綜合檢討。

另勞委會強調育嬰假已施行多年。至於育嬰津貼部分,為規劃出最佳的執行方案,已於6月17日召開座談會,聽取勞資團體、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等意見,針對與會者所關注的雇主人力運用及勞工重回職場問題,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已著手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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