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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充電加值計畫」部分內容,嘉惠更多勞工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為協助勞資共渡全球金融海嘯的衝擊,行政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本(98)年2月2日推動「充電加值計畫」,協助實施無薪假之事業單位及組織、團體辦理員工訓練,除補助事業單位100%訓練費用外,同時提供參訓勞工訓練津貼,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萬元。計畫實施以來,經勞委會陸續蒐集各界意見綜合研議後,針對本計畫申請門檻及申請期限等將有所放寬,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事業單位或團體可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針對外界相當關心的申請資格,原規定由勞資雙方約定縮短工時達「每二週16小時以上」(即一個月休4天),現修改為「每月16小時以上」(即每月休2天)。另外,有關計畫規定申請單位於訓練期間應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部分,也排除了依法退休、因定期契約屆滿等非可歸責於申請單位事由而離職者,以擴大本計畫適用對象範圍,使更多放無薪假的勞工有機會參訓。

為配合申請條件之放寬,訓練津貼的請領規定也將有所調整。原規定每人每月實際參訓時數之下限由24小時調整為16小時,同時,申請單位提供每月每人訓練訓練時數由「不得低於24小時」,調整為「不得低於為16小時」。也就是說,原本參訓人員至少每月要上課滿24小時才能領取訓練津貼,現在只要上課滿16小時即能申請領取。

另外,原規定員工人數8人以下方能聯合其他單位辦訓,現已放寬只要申請單位預定參訓員工人數8人以下者即可申請申請聯合辦訓,將更有利於中小型單位申辦本計畫。另對於每一課程上課人數上限亦有放寬,以利大規模訓練課程之進行。

許多事業單位反映員工之勞保投保薪資調整作業不必然會立即調整,故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易產生暫時性差異,進而影響參訓人員訓練津貼數額,故另明定得經由申請單位提供證明資料,可改以實際薪資替代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

至於申請單位期待的訓練課程操作可以更具彈性,本次計畫也針對申請日期、每日上課時數、上課時段等,均有所調整,將更有彈性來安排員工參訓事宜。

本計畫受理申請日期將延長至98年9月30日止,有意辦理本計畫之事業單位、組織團體可向勞委會職訓局所屬各職訓中心、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申請。另計畫相關訊息將刊登於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若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詢問0800-777-888。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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